服務對象


服務對象

年滿60歲之長者,無暴力傾向、法定染傳病及精神疾病者

• 中風、腦傷需復健及療養者
• 植物人
• 行動不便、半身癱瘓或全身癱瘓需照護者
• 有鼻胃管、尿管者
• 慢性疾病、失智症生活無法自理者
• 癌症需長期照護者
• 洗腎且需長期照護者
• 長者安養、臨時、短期托顧
• 各類病症需護理照護及生活照護者